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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税征收的不合理:事关我国广泛人群

作者:shenghuobaodian.com  时间:2024-12-10
描述:这时的工资薪金这个钱与经营所得这个钱,同是出在一个地方的,是同一个钱。
《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.com》讯  我国的税收征管系统正在逐步向着科学化发展,今后,达到缴税征点的,想不缴税或者少缴税,已经是不可能;再者,税收人员的工作会更加高效、更加轻松和有趣。

目前,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/月,60000/年,现实情况是,很大一部分的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,是自己一个人经营,法人是他,员工也是他。然而,在缴税方面,他们是被扣缴了两次的税:1、是工资薪金(个人所得税);2、是经营所得税(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)。实际是,这时的工资薪金这个钱与经营所得这个钱,同是出在一个地方的,是同一个钱。所以,这种情况的,扣征两次就不合理了。

当然,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也有数个雇员的,那么,法人把经营所得按照比例作为工资计发给他们,根据起征点向他们征收个人所得税;除去总工资,剩下的经营所得,法人要依法纳税。如果有雇员(非法人)而实际未实现盈利,经营所得税应该免除。(现在是按照总营业额征收经营所得税的,未考虑成本)

既不能让国家的税收流失,也不能让纳税人遭受损失,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。前面已经提到了,我国的税收征管系统正在逐步向着科学化发展,今后,达到缴税征点的,想不缴税或者少缴税,已经是不可能,因此,上述情况希望国家税务总局予以关注,让征收更加人性化。为国聚财的目的是为民造福。

文章来源:shenghuobaodian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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